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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大政发〔2019〕1号 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202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辽宁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盘政发〔2018〕3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调查目的意义: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自然资源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调查工作任务: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国家下发的航天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收集优于0.2米的航空正射影像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

第三部分,调查时间安排:本部分明确了具体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调查保障措施:对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进行了说明。

第五部分,调查工作要求:本部分对工作涉及的调查纪律、成果质量、项目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原文:★大政发〔2019〕1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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