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赵爱国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2019年3月1日,辽宁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到E122.015,N41.0202一处火点。经大洼区环保局调查,是大洼街道村民赵爱国焚烧秸秆造成的,约300平方米。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的规定。2019年3月10日大洼区局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08号),对村民赵爱国处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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