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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9〕1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871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大洼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大洼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政发〔2018〕31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14号)要求,全面响应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大洼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生态 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生态、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联防联控、重污染应急等多种手段,实现臭氧与细颗粒物(PM2.5)“双控双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坚决打赢蓝天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任务和重点时段等方面,科学设定任务目标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专项督察,严格执法检查,保障目标落实。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目标倒逼和绩效考核机制,倒排工程工期,倒查突出问题,倒逼责任落实。

坚持治本攻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集中供暖为主,稳妥推进清洁取暖。逐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散煤替代工程,减少煤炭消费。调整用地结构,减少扬尘污染,提高城镇街区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联防联控。采取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总量减排、重污染应急等措施,突出抓好扬尘、工业、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污染治理和秸秆禁烧等重点领域。完善政府主导、环保统筹,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强化错峰生产和应急运输响应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治污合力。以政府为主体,强化政策引导、目标引导和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强调企业减排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逐步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1.总体战略目标

到2020年,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臭氧与细颗粒物(PM2.5) “双控双减”,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2.年度达到目标

——2019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以上。

——2020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和10%以上。

3.年度努力目标

——2019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以上。

——2020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4微克/立方米,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严格执行《盘锦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在城区大力推进清洁供暖工作,完成田家街道及周边热源整合工作。大力实施清洁取暖,2019年清洁取暖比重达到88%;2020年清洁取暖比重达到89.7%。(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工信局、区环保局配合,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好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控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做好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参照市级消费总量控制比例,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情况考核。(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实施区域一体化高效供热。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大力推广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大洼区圣宏热力锅炉房为备用热源,实现多热源环形管网供热运行方式,保障大洼区(田家镇)的采暖面积。深入推进一区一热源。2019年,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帐,实施台账管理。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40蒸吨/小时,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区环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将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区环保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加强散煤治理。严格执行《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全区煤炭流通和用煤领域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检验工作。继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加强散煤治理。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按照《盘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要求,全市划分禁燃区总面积158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如下:中华路—霍田路—锦江路—泰山路—春江街—泰山中路—双桥街—大洼高中南—红海滩街—双兴中路—霍田路围成的闭合区域。禁燃区范围内使用的燃料组合为高污染燃料类别Ⅱ类和Ⅲ类,其中田家街道与大洼街道部分城区范围执行Ⅱ类禁用燃料组合。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于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在拆除或改造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高污染燃料。(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5.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市里统一部署,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提供基础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国土资源局配合)

6.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执行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7.深入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混凝土搅拌站、防水卷材、小炼油、小化工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涉气“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区环保局、区工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8.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区环保局牵头)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到2020年,开展石化行业环境风险排查,全面掌握石化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健全区域及企业应急预案,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全过程监管机制,有效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开展石化、建材、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管理台账,实施深度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配合)

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循环化改造,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信局、区环保局配合)

9.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园区及重点污染源基本完成。(区环保局牵头)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出行

10.指导全区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布局,适时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要求。鼓励在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并在安全评估和论证后组织实施。(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供电公司配合)

11.加强油品质量检查。开展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禁止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监督检查,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制度。设置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区控制区范围:南起金源街,北至红海滩大街,东起向海大道,西至泰山路,所包含的区域。

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辆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在我市低排放控制区内道路上行驶。(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

13.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对厂区内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运送、装卸流程实施管控,防治扬尘污染。(区环保局负责)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实现“尘土不飞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

(五)推进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14.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15.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秸秆焚烧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包到村,包到户,包到人,包到具体地块,制作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人图表,压实责任,严防死守,强化督查巡查,实现全覆盖监管秸秆禁烧。(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控制农业氨源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7.建立精细化的大气治理监管体系。建设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网格监测等,通过在乡镇(街道)建立大范围、高密度的监控网格,布设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微型子站,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形成科学化精细化的治理监管模式。(区环保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配合)。

18.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要素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配合)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各企业将错峰生产方案及时报区工信委和区环保局备案。(区工信局、区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各重点企业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以减少污染物跨区域影响为目标,制定重点领域工作方案,将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区环保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21.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按照《盘锦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以石化行业为重点,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在重点行业的试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2.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和除臭设施,不得残留垃圾、积水,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处理单元设立密闭排气系统,经过脱臭净化设施后稳定达标排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落实“一岗双责”。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督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展交叉检查和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环境监察机构作用,实行日常监管、“双随机”监管及专项督查多形式工作体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等监督机制。

(三)加大经济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补助,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治理攻坚任务相匹配,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加强舆论宣传,依托一报、一台、一网,及时报道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解读:《盘锦市大洼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 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4号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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