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盘锦市环保局对大洼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一处火点,面积约为1亩地,是平安镇村民付中立焚烧秸秆造成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的规定。1月24日大洼区局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9]05号),对村民付中立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