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结合正在推进的机构改革,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8〕35号文件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盘整办发〔2018〕78号)文件精神,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权力接得住,落得实,防止出现权责“空档”。
二、主要内容
取消调整行政职权207项,其中:取消35项,承接下放3项,合并62项,增加58项,调整规范20项行政职权子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0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9项。
原文:大政办发〔2019〕4号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辽政发〔2018〕35号文件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