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跨界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发布时间:2019-01-22 浏览次数:476

(一)预防和处置原则


     (1)属地管理,先期处置。无论事件大小,地方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后果。

     (2)区域联动,信息通报。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向下游政府通报情况,下游发现水质异常并确认由上游来水引起的,及时通报上游。

    (3)密切协作,团结治污。上下游政府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共同开展救援和处置。下游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本辖区内的污染。

    (4)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联合预警机制、联合防控机制、联合监测机制、联合处置机制、信息共享及发布机制、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联合应急演习机制等。

    (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要点

    (1)加强对流域断面水质异常情况的预警。当污染因子超过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规定,污染因子超过日常监测水平,流量突然变大和鱼、虾、水生植物等动植物死亡,人因饮水而中毒,水的感官(视觉、嗅觉)出现明显异常情况时,上下游环境保护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水域、重点支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沿岸重点污染源水质水量实施加密监测,并及时预警。

    (2)调查流域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包括流域构成,环境功能区划情况,支干流水文资料,主要引水工程或调水段及其输水、调水情况,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控制城市(向水体直接排污的城市)等情况。

    (3)上下游环境保护部门对流域污染源进行排查,确定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程度,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4)开展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上下游环境保护部门确定联合监测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扩散进行预测和预报,密切跟踪了事态变化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加强对流域内出现重大涉水污染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监测(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不正常排放、因企业爆炸或泄漏、运输过程等而导致向河流排入污染物),采取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

    (6)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事件时,上下游政府加强协调、合作,及时整合资源,开展处置工作:

    ①督促水利部门限制引水量,控制水库下泄流量,实施水利调控措施,制定环境用水调度方案。

    ②适时采取拦污、导污、截污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污水影响范围。

    ③采取各种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④引水期间,对所有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河道沉积的污染物进行处理,确保输水河道形成清水廊道,避免因引水而导致受纳水体污染。

    ⑤根据水污染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水源备用和防止重大供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保证水厂水质。

    ⑥对废水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停排或限产限排。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