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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第051号--关于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909


郎喜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议已收悉。作为牵头单位,我街道及时与区民政局共同就您提出的提案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工作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们咨询了这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了沟通。为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强化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让所有机构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将结合全区实际,在已经具备条件的社区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并延伸其它工作的开展。

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230号)要求,我区从2018年2月起开始着手开展一系列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运作的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拟建设82家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其中镇街级500平方米以上设施3家,分别拟设置在大洼街道、于楼街道、榆树街道,并于今年底前试点运营26家,其中11家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拟面向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招商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拟以农村老年协会为运营主体,服务老年人自身的同时也服务于辖区内的老年人群。

建设标准:我区要求各镇街面积上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不低于200平,农村互助幸福院不低于100平,服务功能上分四个分区,分别是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活动、配餐辅助四个功能区域。

1、确定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运营改革试点单位

对大洼街道东升社区、田家街道富田社区等11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引入民间资本运营。

对赵圈河镇园林村等1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通过政府补贴方式,扶持以老年协会为主的群众自治组织运营,或引入民间资本运营。

在大洼区养老院等三家城乡公办养老机构中开展社区和居家养老延伸服务试点,并分别享受镇街级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院的补贴政策。

2、确定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单位

(1)确定新建镇街级城乡养老设施试点单位

分别安排大洼街道、榆树街道、于楼街道3个镇街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项目,由国家级试点补助资金资助40万元/个;分别安排平安镇、唐家镇、王家街道3个镇街级互助幸福院新建项目,由国家级试点补助资金资助30万元/个。

(2)确定新建社区(村)级城乡养老设施试点单位

2017年日间照料中心改革试点单位建设补贴40万元。其中:大洼区富田社区、大洼区华侨村各20万元。

资助城乡社区养老设施新建、改建、扩建210万元。对大洼街道生产社区等30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给予建设补贴5万元/个,(2018年大洼区新建日间照料中心20个)。对新兴镇坨子里村等20个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给予建设补贴3万元/个,(2018年大洼区准备新建互助幸福院38个,包括部分农村社区建设互助幸福院)

以上所有款项待市财政、市民政局正式检查和验收通过后划拨,同时大洼区财政给予相应配套,即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改革配套26万元,对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改革配套20.4万元,对居家养老服务配套45万元,合计配套91.4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将改革试点任务分解到各社区、村,按照项目法推进,列入区政府2018年-2020年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区委、区政府督察室对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实时督办推进。

2、不断完善符合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养老服务业投资环境。

3、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形成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4、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所需的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着力保障。

5、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6、及时研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难题,以执政为民的理念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好的经验和作法,通过示范效应,树立典型,带动全局,全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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