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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机关与巡视巡察机构建立协作配合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次数:427

为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放大监督效应,提升监督效能,近日,江苏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和江苏省审计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巡视机构与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联系协调、业务协作、成果互用,以及审计人员参加巡视巡察等方面协作机制进行了明确。

《意见》指出,要不断深化联系协调机制,在做好专门机构日常沟通基础上,审计机关与巡视巡察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事项。

《意见》明确,审计机关与巡视巡察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双方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和衔接,在工作计划制订、业务资料共享、重大问题核查等多个环节实现全方位对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既做到重点情况不遗漏,又做到查实事项不重复。要深化成果互用,将对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巡视巡察组应梳理成问责线索及时移交有关方面办理。

《意见》强调,审计机关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业务干部参加同级巡视巡察工作,并把巡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巡视巡察办及时向审计机关出具参巡审计人员的工作鉴定,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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