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天和利石化有限公司,位于大洼区大洼街道,法定代表人付天生。2018年11月14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监察局对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回收装置,装卸油口有无组织排放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8】第35号),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11月23日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第35号),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罚款2万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