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走进大洼 >通知公告

公 告

            一、凡大洼区原区直破产等改制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中未参保人员,有档案(档案在就业局代理和档案由个人保管)的按市人社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档案、无犯罪证明和居住地证明到区劳动就业局(大洼区人社局院内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经过审档后,确定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二、在本次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上述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一律不得采取趸缴的方式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改制企业职工断交保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社保局大洼区分局(大洼区人大一楼服务大厅)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四、本次办理参保登记审批时间和补缴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未按时办理登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3453967、6903811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大洼区关于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
下一篇: 大洼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