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好食品(盘锦)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新立镇小微企业园二期39号,法定代表人程伟。2018年8月9日,区环保局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2018年1月开始生产,2018年7月才办理环保备案手续,期间属于擅自生产。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下达了《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第11号),罚款10000元。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