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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34号--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761

 

田甜代表:

您在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建议已收悉,对于此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于如何合理利用公益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加大监管力度,打击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这正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我区我行业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几年,特别是近两年,全区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来解决此类问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您提出的建议深表感谢并做出如下答复:  

一是自从2013年长江病死猪漂浮事件以后,各级政府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非常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6号),建立了我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以病死畜禽发酵或化制法无害化处理,在农村和中小型饲养场使用玻璃钢罐化尸窖法处理为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制定了2015—2017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盘政办{2017}89号)文件。

到目前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村级处理点67个(玻璃钢化尸罐)。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玻璃钢化尸罐)44家,基本达到全覆盖。

另外,每季度都开展病死动物集中排查,组织全区村级防疫员对辖区内河道、道路周边,养殖小区附近等易发生抛弃病死动物的地点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发现丢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2017年10月盘锦市畜牧兽医局与盘锦德益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协议,本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策扶持、企业运作”和“友好协商、互惠互利、依法依规”的原则,采用“企业建设、企业管理、政府支持、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盘锦德益无害化处理中心,投资1400万元将辽河油田的二产企业盘锦辽河油田通泽管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场地租赁并签定了10年的合同。该厂房场地占地面约40亩(主体大厂房:2300平方米、库房:800平方米、水泥地坪3000平方米、办公室1000平方米和鱼塘)。采用全程自动化控制,有切割、绞碎、高温化制、杀菌、烘干等5道工序。经过13小时处理后,将产出粉末状的有机肥物(可作有机肥使用)。该企业坐落在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姜家屯北,霍田路南侧。建设单班批次处理5吨病死畜禽智能化成套设备、附属设施、冷藏设施及收集系统等。年初已经正式投入使用。

企业可获得国家政策补贴(每头猪80元)。建立了完整的收集系统,企业给病死猪的畜主和村级防疫员(每头猪10元)补贴,调动积极性。

二是坚持对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处理”,“露头就打”的方针,切实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控制在源头,阻断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向餐桌。进一步营造“坚决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引导正面舆论导向,全面提升我区动物卫生监管水平。

加大私屠滥宰和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行为打击力度。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与基层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畜禽屠宰活动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线索的要一追到底,对查证违法事实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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