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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8042号--关于严禁秸秆焚烧合理利用稻田秸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466


邓乃斌、鞠哲、邱希利委员:

三位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严禁秸秆焚烧合理利用稻田秸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已经采纳,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做了如下工作:

一、组织到位

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区农经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环保局局长、区农机总站站长、大洼区城乡综合执法局局长、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

二、落实到位

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大洼县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各部门责任。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落实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三、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

区政府与14个镇(街)、农垦集团分别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各镇(街)分别与村(居)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居),明确具体责任人。

四、建立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

大洼区、14个镇(街)、124个村建立了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通过实行划片分包,层层建立起责任制,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五、建立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农用收割机管理,严格作业标准,强化作业监督,明确机收作业秸秆留茬不得高于15公分,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秸秆切碎装置,将秸秆切碎后还田,对未安装秸秆切碎还田装备和达不到留茬技术要求的收割机禁止下地作业。

六、建立宣传教育机制

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区环保局派出专业人员到各镇街道进行宣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知识。同时在大洼区电视台发出禁止焚烧秸秆通告。各镇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渔乡小报、悬挂规范性横幅标语幅、张贴公告、出动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处罚规定等,做到家喻户晓。

七、检查情况

今年年初,区环保局成立了4个督查组,对全区各镇街秸秆焚烧工作进行检查。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与市环保局、兴隆台区环保、盘山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换,进行互检。对检查中发现的焚烧秸秆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人员进行说服教育。今年区环保局共处罚1起焚烧秸秆的行为,行政处罚6000元,问责村级领导干部1人。

根据2018年2月7日,盘锦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盘锦市集中行使城市管理5个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部分执法职权移交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其中包括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待职责划转后,我局将委员们的提案一并转交,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最后,再次感谢委员们对我区秸秆禁烧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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