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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的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25 浏览次数:361

     盘锦永筑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兴分公司位于大洼区新兴镇,企业负责人周悦红。2018年7月26日,大洼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发现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7月27日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18]第12号),企业未进行陈述申辩8月13日区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第12),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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