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公安消防大队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398
大洼区公安消防大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XKXF0001000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非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3米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非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建筑;丙类厂房、丙类库房;丙类储罐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及其室内外装修工程;丁、戊类工业建筑的组团式建设工程。  
XKXF000200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非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3米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工程;非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建筑;丙类厂房,丙类库房;丙类储罐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及其室内外装修工程;丁、戊类工业建筑的组团式建设工程。  
XKXF00030000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  
下一篇: 规划局行政许可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