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环保局根据《大洼区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对全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检查,初步检查出14家企业为“散乱污”企业,经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分别确认后,有9家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1家企业列入搬迁改造类、4家企业列入限期完善类。
下一步,我局将要求各镇街进一步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做好关停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