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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开展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564

           遏制我区柴油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推进机动车达标排放,改善城空气环境质量,我局将于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大洼区范围内各主、次道路干线进行冒黑烟车辆排查。

针对此项工作,我局成立盘锦市大洼区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检查点,每周上路对柴油中、重型车辆进行检查,对冒黑烟车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车辆,进行按《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处罚。

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中。

三是通知、指导各客运、货运单位对各自所在单位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护,坚决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四是发现冒黑烟车辆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一是查车辆,告知车主违规事实,向车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二是查机构,对涉案冒黑烟车辆的定期检验情况进行核实,倒查环保检测机构有无违规行为,规范环保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确保全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有效改善我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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