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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407(45-13)}整改结果公示

 盘锦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40745-1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40745-13}违法毁林占地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2010年至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对苯二甲酸、聚酯园等3个项目,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中毁林7812亩,其中包含5152亩公益林。2016年,国家林业局、辽宁省政府联合约谈大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但至今未得到落实。2013年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建设索菲亚温泉小镇和丛林欢乐世界项目时,未经林业部门审批,违法毁林占地276亩,2014年在项目扩建时又毁林186亩。

二、整改目标

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结果

我区不涉及毁林占地的问题,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求,我区结合绿盾2017、环保部卫星遥感、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盘锦红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赵圈河镇、王家镇、清水镇对区域内保护区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摸排,2017年12月底拆除了老鸦家码头、最美湿地两侧、苇荡迷宫、芦花滩码头、瞭望塔、农家院、光合蟹园、看护房、人工坑塘、塘铺等违法违规建筑。同时大洼区《大洼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有效手段,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521日至2018 525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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