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拆除“散、乱、污”企业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579

           3月29日,大洼区环境监察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大洼区清水镇小清村一小冷油加工点,该加工点无环保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工艺落后,属于“散、乱、污”企业,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依法拆除。3月30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拆除。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