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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编号33(1-33)}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33(1-33)}: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整改结果

1、 强化学习引导。区委党校对大洼区党政干部开展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举办学习培训2次。区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了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工作内容。

2、提高思想站位。区委书记就环保工作先后开展5次调研、区长就环保问题作了5次重要讲话、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入环保篇章。  

3、完善政策机制。区委、区政府联合出台了《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经过近7个月的集中整治,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业务的必须管治污,切实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环环相扣地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传导到位、认识到位201712 30日整改完毕,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42日至 2018 49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80418

邮寄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区政府713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大洼区整改工作组

     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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