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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408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大洼区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几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环保局一直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年初的工作计划中,在每年秋收后、第二年的春播前进行安排,作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一、组织到位

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区农经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环保局局长、区农机总站站长、大洼区城乡综合执法局局长、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

二、落实到位

区政府下发了《大洼县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召开了秸秆禁烧工作会议,部署了秸秆禁烧治理工作内容。同时区政府向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转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暂行规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由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区环保局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大环发【2017】104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秸秆禁烧的函》大环发【2017】107号。

三、订秸秆禁烧责任书

区政府与各镇(街)、农垦集团分别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各镇(街)分别与村(居)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居),明确具体责任人。

  四、建立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

大洼区、各镇(街)、各个村建立了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通过实行划片分包,层层建立起责任制,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五、建立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农用收割机管理,严格作业标准,强化作业监督,明确机收作业秸秆留茬不得高于10公分,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秸秆切碎装置,将秸秆切碎后还田,对未安装秸秆切碎还田装备和达不到留茬技术要求的收割机禁止下地作业。

六、建立宣传教育机制

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区环保局派出专业人员到各镇街道进行宣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知识。同时在大洼区电视台发出禁止焚烧秸秆通告。各镇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渔乡小报、悬挂规范性横幅标语幅、张贴公告、出动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处罚规定等,做到家喻户晓。

七、检查情况

区环保局成立了督查组,对全区各镇街秸秆焚烧工作进行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17年共处罚焚烧秸秆形为10起,处罚128000元,问责镇、村级领导干部18人。2018年处罚焚烧秸秆形为1起,处罚6000元,问责镇、村级领导干部1人。

 

 

 

 

 

 

 

 

                   盘锦市大洼区环保局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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