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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榆树街道曾家村的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公开公示

  2018年2月14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大洼区榆树街道曾家村检查时发现二处火点(东经122.4北纬40.54),面积约为2亩地和3亩地,是该村村民高岩焚烧秸秆造成的。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和区政府下发的《大洼区农作物秸秆(芦苇)禁烧的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5]102号)的规定。2月24日我局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18]01号),对高岩及街道、村领导每人每个火点处罚1000元,合计6000元整。

                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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