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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工商总局有关规章的规定,凡在大洼区内注册登记且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工商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报送和公示上一年度的年报;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注册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开始年报。

  一、年报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报,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填报纸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后,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交。
  在线填报年报信息,公示系统默认为企业工商联络员手机验证方式登录,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工商联络员的新企业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在线重新注册后即刻生效。原使用CA数字证书的企业,仍然可以选择专用通道登录,但涉及CA证书的任何管理、使用收费,属企业自愿行为,与公示系统无关。
  二、年报内容
  企业登录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自动识别类型及加载年报内容,按照步骤和提示操作即可。
  三、逾期年报的处理
  每年6月30日24时年报法定期限截止时,企业仍未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自7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年报后,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恢复为正常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信息报送公示等法定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标记期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满自动恢复正常状态。
  四、年报内容的修改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可以自行对其已经报送公示的上一年度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不受次数限制;修改上一年度外的其他年度年报信息,以及7月1日之后修改上一年度年报信息的,需要填写《企业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修改。年报信息修改前后的内容由公示系统记录并公示。
  五、年报信息的抽查
  企业对其报送公示的年报信息的真实情、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凡报送和公示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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