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大洼区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05 浏览次数:569
大洼区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受理单位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 时限 表格下载 咨询 渠道 办公时间 和地址 监督途径 备注
1 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提供利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令1990年第1号发布,国家档案局令1999年第5号修订)第十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区档案局 1、受理接待查看查阅人证件;
2、填写登记表;
3、检索档案信息;
4、告知档案查阅者查找结果;
5、依据实际情况办结。
查阅部门介绍信或查阅人身份证明。 即时 办理 0427-3464320 周一至周五 8:30 -11:30 13:30-17:00 盘锦市大洼区中心路119号大洼区档案局101室 0427-6867345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