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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锦丰塑聚乙烯再生颗粒厂建设聚乙烯再生颗粒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2月2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盘锦丰塑聚乙烯再生颗粒厂建设聚乙烯再生颗粒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1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项目名称:盘锦丰塑聚乙烯再生颗粒厂建设聚乙烯再生颗粒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盘锦智新小微企业创业园

建设单位:盘锦丰塑聚乙烯再生颗粒厂

环评机构: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关于对盘锦丰塑聚乙烯再生颗粒厂建设聚乙烯再生颗粒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发[2018]21号

审批日期:2018年2月2日

项目概况租用盘锦智新小微企业创业园三期标准68#标准厂房和用地,建筑面积1334.16m2,内部划分为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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