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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357
大洼区规划局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QTGH00010000 大洼区规划局 其他行政权力 《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辽建发[2000]128号)
第十四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均应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所在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竣工技术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程前期文件材料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文件材料以及竣工图等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部门不予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
公民个人、建设单位
QTGH00020000 大洼区规划局 其他行政权力 《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核发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辽建发[2000]128号) 第十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城建档案馆(室)参加。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接收、保管施工、监理单位移交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时,必须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没有取得《竣工技术档案初验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公民个人、建设单位
QTGH00030000 大洼区规划局 其他行政权力 乙级、丙级资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 【规章】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4号令,2000年12月14日颁布) 第十三条第三款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民个人、建设单位
服务业局(金融办)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大洼区金融办便民服务事项目录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QTJR00010000 大洼区金融办 其他行政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和地址变更审批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各市要指定一个部门(金融办或相关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各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辽金办[2009]68号) 第十九条 各市金融办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的初审工作,指导、帮助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筹建和开业。 【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方式等事项的通知》(辽金办发[2014]6号) 二、将小贷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变更审批工作交由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办理小贷公司出现名称和地址变更时,由所在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审批并核发批复文件;之后由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将变更批复文件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市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2016年7月27日颁布) 赋予大洼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和地址变更审批
企业
QTJR00020000 大洼区金融办 其他行政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注销审批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各市要指定一个部门(金融办或相关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各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辽金办[2009]68号)
第三章第十九条 各市金融办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的初审工作,指导、帮助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筹建和开业。 【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方式等事项的通知》(辽金办发[2014]6号)
三、将小贷公司注销工作交由各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办理。 市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2016年7月27日颁布)赋予大洼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小额贷款公司注销审批
企业
QTJR00030000 大洼区金融办 其他行政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代办点审批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各市要指定一个部门(金融办或相关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各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辽金办[2009]68号)
第十九条 各市金融办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的初审工作,指导、帮助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筹建和开业。 【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方式等事项的通知》(辽金办发[2014]6号)
四、将小贷公司的代办点审批工作交由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办理。 市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2016年7月27日颁布) 赋予大洼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小额贷款公司代办点审批
企业
QTJR00040000 大洼区金融办 其他行政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等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核准 【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方式等事项的通知》 (辽金办发[2014]6号)
一、将小贷公司及其分公司等营业场所所有权、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交由市金融办(委、局),绥中、昌图两县金融办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市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2016年7月27日颁布)赋予大洼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公司等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核准
企业
QTJR00050000 大洼区金融办 其他行政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业务范围初审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2009]68号)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由各市金融办采取约见高管谈话、质询、警告等监管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省政府金融办采取责令停办业务、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监管措施,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2016年7月27日颁布) 赋予大洼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小额贷款公司终止业务范围初审
企业
QTJR00060000 大洼区金融办 其他行政权力 融资性担保机构重组和市场退出初审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15号)
第二十八条 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变更申请,应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其中担保机构分立或合并、分支机构注销或合并事项需同时提交市政府金融办审核意见。省政府金融办在1个月内批复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应在1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担保机构因分立、合并或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向所在地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市政府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后,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市政府金融办和省政府金融办应分别自收到担保机构完整的解散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意见或做出是否批复的意见。担保机构被批准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市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2016年7月27日颁布)赋予大洼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融资性担保机构重组和市场退出初审
企业
QTJR00070000 大洼区金融办 其他行政权力 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除外)任职审核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金办发[2011]22号) 第三条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和省外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和管理;委托各市政府金融办和绥中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省内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和管理。各市政府金融办和绥中县政府金融办按要求将核准情况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市政府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3]10号,2013年8月27日颁布)
市级委托下放县行政权限目录
第一条第三十七项 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除外)任职审核。
企业
QTJR00080000 大洼区金融办 其他行政权力 省、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初审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711号) 第十条 各市上市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企业上报的有关文件材料,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 市政府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3]10号,2013年8月27日颁布)
市级委托下放县行政权限目录 第一条第三十八项 省、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初审。
区财政局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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