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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581
序号 审批部门 审批类别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 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1 大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颁布)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企业
2 大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乙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规章】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2年7月17日颁布)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下放,详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和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盘政发[2011]20号)。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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