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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610
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审批类别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共同审 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XKFG00010000 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2月28日颁布)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规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2017年1月1日实施)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
XKFG00020000 大洼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 项目招投标核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1日颁布)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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