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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8-01-29 浏览次数:405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
1 其他行政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金办[2009]68号) 第十九条 各市金融办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工作,指导、帮助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筹建和开业。 市政府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三批市场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1]33号,2011年12月14日颁布) 第三批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目录 第四条 市政府金融办(1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 大洼区服务业局(金融办) 1.受理责任:(1)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的相关文件:所需材料及示范文本,列明所需材料、办理方式、审核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2)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3.决定责任:资料通过审核后,呈领导签发,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到市政府金融办。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其他行政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初审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股权变更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金办发[2012]9号) 第二条第二款 新主发起人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外产生,须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出具同意变更并承担相关的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职责的审核意见后,报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批。 大洼区服务业局(金融办) 1.受理责任:(1)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初审相关文件,所需材料及示范文本,列明所需材料、办理方式、审核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2)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3.决定责任:资料通过审核后,呈领导签发,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到市政府金融办。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其他行政权力 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除外)任职审核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金办发[2011]22号) 第三条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和省外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和管理;委托各市政府金融办和绥中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省内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和管理。各市政府金融办和绥中县政府金融办按要求将核准情况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市政府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3]10号,2013年8月27日颁布)
市级委托下放县行政权限目录
第一条第三十七项 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除外)任职审核。
大洼区服务业局(金融办) 1.受理责任:(1)提供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相关审核文件,所需材料及示范文本,列明所需材料、办理方式、审核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2)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3.决定责任:资料通过审核后,呈领导签发,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到市政府金融办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 其他行政权力 准许小额贷款公司迁入初审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股权变更等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金办发[2012]9号) 第三条第一款 在跨区迁址时,除满足地址变更的要求外,还需要提交名称变更申请及迁入地所在县(区)政府同意的审核意见。 大洼区服务业局(金融办) 1.受理责任:(1)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迁入的相关文件,所需材料及示范文本,列明所需材料、办理方式、审核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2)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3.决定责任:资料通过审核后,呈领导签发,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到市政府金融办。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 其他行政权力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初审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15号) 第六条 申请设立企业性质的担保机构,须向拟注册地市政府金融办提交申请,经市政府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第二十八条 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变更申请,应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其中担保机构分立或合并、分支机构注销或合并事项需同时提交市政府金融办审核意见。
市政府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3]10号,2013年8月27日颁布)
市级委托下放县行政权限目录 第一条第三十六项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初审。
大洼区服务业局(金融办) 1.受理责任:(1)提供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的相关文件,所需材料及示范文本,列明所需材料、办理方式、审核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2)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所需申请的小额贷款公司。
2.审查责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3.决定责任:资料通过审核后,呈领导签发,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到市政府金融办。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 其他行政权力 省、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初审 【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711号) 第十条 各市上市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企业上报的有关文件材料,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政府金融办和省财政厅。 市政府下放:《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盘政发[2013]10号,2013年8月27日颁布)
市级委托下放县行政权限目录 第一条第三十八项 省、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初审。
大洼区服务业局(金融办) 1.受理责任:(1)提供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初审的相关文件,所需材料及示范文本,列明所需材料、办理方式、审核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2)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审查责任: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财政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3.决定责任:资料通过审核后,呈领导签发,出具初审意见,提交到市政府金融办。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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