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_img.png

公 示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次数:621

根据《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洼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经区住建局、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审核,大洼区本次符合大洼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共计3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0月26日下午14:00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14:00止。若对下列保障对象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或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反映情况的部门及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903338

附件:大洼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名单


大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901302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102000041号

联系电话:0427-3530118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