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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 | 盘锦市2017年秋季房交会10月14日开幕,买房有“好礼”!

发布时间:2017-10-13 浏览次数:693
扩散 | 盘锦市2017年秋季房交会10月14日开幕,买房有“好礼”!




展会时间:2017年10月14日-10月16日 展会地点:辽河左岸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盘锦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
承办单位:盘锦日报社 盘锦广播电视台




◆房地产开发企业形象和业绩、楼盘项目展示。
◆相关行业展:家居、汽车等相关展。
◆相关部门业务咨询服务:各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银行等部门设立相关业务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台。



2017年秋季房交会优惠政策
1、棚户区改造实行创新型货币化安置。2017年我市棚改全部实行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创新型货币化安置率达到100%。

2、落实农民进城购房相关政策。落实户籍管理、转移就业、义务教育、社会保障转移等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保障其子女享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逐步推进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农民在农村的原有权益,鼓励农民选择“农民安家贷”购房。

3、契税补贴政策。落实契税补贴政策,对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全额补贴,对新建非住宅交易缴纳的契税按50%予以补贴。

4、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

5、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6、外来人口购房政策。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人才集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5〕48号)文件精神,对创业者、小巨人企业领头者和创业团队、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新就业职工等特殊人才实施住房激励政策。

7、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贷款购房。

8、房地产企业让利优惠。展会现场具备条件的参展楼盘根据市场需求,推出不同的让利优惠措施。

同期开启家居、汽车等展销会,多展联动,惠动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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