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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开展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次数:537

   进入主汛期以来,我国南方多个省(区、市)遭受严重暴雨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北方部分地区出现风雹、洪涝等灾害。截至7月9日,自然灾害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先后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名义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受灾群众避险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国家减灾委再次向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省减灾委紧急发电,要求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受灾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减轻洪涝灾害影响,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连日来,民政部强化应急值守,加强灾情研判,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协调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迅速调拨救灾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帮助地方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针对当前形势,7月9日,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同志再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向重灾省份派出的工作组成员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贯彻落实措施,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会议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好各级减灾委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职责,集中精力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各项工作,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民政部要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履行责任,将中央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民政部在地方蹲点的32个工作组要将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现阶段的重点任务,督促指导地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有效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及早谋划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了解当前洪涝灾区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深入重点受灾地区实地查看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情况,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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