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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扎实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先导区提供更加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改原则

    整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的原则。对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坚持属地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逐项制作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单位,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分析研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原则。既要加快解决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中央环保督察带来的新成效;又要以此为契机,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在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上走出新路。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纳入全区工作大局,把发展全域旅游定位与生态建设、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协调,互促互进,加快补齐我区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整改,巩固和运用好督察成果,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三)整改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认真解决督察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是全区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牢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坚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更加坚定。

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可以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需要长期整改的,要确定合理目标,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人,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环保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企业环境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让企业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五是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7.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清水河达标达到100%,中心区没有黑臭水体,全域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目标相适应。

二、主要措施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 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扛起生态文明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7年底前,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引导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和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4. 落实依法依责追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对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大洼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5. 确保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度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生态环保领域鼓励并优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引进在环保技术和设备制造方面有实力的国内外企业来我区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对在我区投资建设环保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加快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标准倒逼作用。认真落实《盘锦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着力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力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建筑施工扬尘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闭产业转型升级。

    2. 清理整顿,毫不手软。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计划予以淘汰。

    3. 坚决调整能源结构。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以内。继续实施气化大洼工程,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中心城区取消煤炭销售,限制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份散煤。全面拆除老旧低效燃煤锅炉。

    4. 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继续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行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全面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市城市公交一体化赋予我区各项工作任务。到2020年,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减排任务。

    (三)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1. 深入推进“蓝天工程”。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工程;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2017年,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大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和采矿区扬尘整治,加强城乡绿化工作;统筹“车、油、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煤质管控,强化散煤治理、加强煤质监管。强化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积极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

2. 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清水河污染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治理工业污水,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废水深度治理和重复利用,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全部完成关闭和搬迁工作。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7年,建成区实现河面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全域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3. 深入推进“净土工程”。落实国家“土十条”和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所有涉农街道的全覆盖。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清单,定期进行信息更新。逐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盘锦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组织开展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分步骤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的排放量下降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4. 深入推进“农村环保工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现农村垃圾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域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17年底实现宣传知晓率达到100%、设施配备率达到100%、分类达标率达到85%以上;着力提升农村燃气利用水平,到2017年底,农村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全面推动农村居民清洁能源取暖率达到80%以上。着力提升农村畜禽养殖管理水平,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全部完成关闭和搬迁工作,同时适度规范全区村民传统庭院养殖,引导村民逐步退出庭院。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大洼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相关要求,2018年底前全区所有镇(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五)严格环境监管和执法

1. 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17批、25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一旦发现有关问题,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 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直至停业关闭;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对涉水、涉气的污染企业排放口实施定点监控,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施环境监管

4. 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1.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到2020年,切实构建起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 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单位)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工资,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3. 推行排污许可制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2017年,完成盘锦山水水泥厂、大洼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申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推进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初步实现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到2020年,通过分行业实施,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实行领导包保

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对全区重点环保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包保,进一步强化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有关问题有效整改和扎实解决。  

)严肃责任追究

环保局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征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作出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追责。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以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四)强化责任落实

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系统和领域的环保工作,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五)严格督导检查

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反馈环境问题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及时公开信息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盘锦市大洼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盘锦市大洼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按照利于整改的原则,经认真梳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我省四类、78项整改任务,涉及我市四类、20项整改任务。依照《盘锦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有关内容,我区对号入座,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清单,具体如下。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到位

    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区农经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环境法制意识淡薄。一些地市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农经局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多达8300余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已投诉反映多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严格建设项目源头控制,在产业政策、土地审批、规划、环境保护等进行源头管理,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优选,严控新增高耗能、污染项目,并加强现有各类园区环境管理,到2017年底前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设化工园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继续加大清水河等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农经局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率,减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2017年底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全部完成关闭和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环保局

    三、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大部分企业不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十一)全面实施“五小”和“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利用1年时间对小炼油、小化工、防水卷材等和“散乱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下大气力解决散乱污企业的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十二)开展所有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建设企业VOC在线监测系统和园区在线监控系统。以施工场地、道路等扬尘源为重点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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