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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浏览次数:1060


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文件

                       大教发〔2017〕46号 签发人:王玉建                          

                       大洼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 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纠正公办中小学为抢挖生源跨地域跨学区违规招生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做好中小学招生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村小学招生工作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分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任意招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不得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
    2、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居住地(房产证)和户口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父母已故)同一户籍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致的房产证。
   3、学区划分见附表。
   二、农村初中招生工作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对口升入初中部。
   2、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也不得招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
   三、县城小学招生工作
   1、属地划分原则:
三校:商业街以南——兴盛路以东——金源街以南——305国道以东区域;
实小西校区【原二校】:原305国道以西区域;
实小东校区【原实小】:县城内三校、实小西校以外的区域。
   2、批次录取原则
小学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第一批次:户口和房照都在学区内;第二批次:户口或房照有一个在学区内;第三批次:外市(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打工证明、租房合同、暂住证或者社区证明)。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需采用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分配剩余名额,此过程应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实验小学东校区招生8个班级,每班45人,计360人。实验小学西校区招生4个班级,每班45人,计180人。第三小学招生7个班级,每班45人,计315人。
   四、县城内初中招生工作
   1、区实小西校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区一中就读,三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区二中就读。区实小东校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学区划分升入区一中、区二中就读。
   2、录取方法与镇内小学“批次录取原则”方法相同。
   3、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也不得招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
中学学区【仅限于实小东校区应届毕业生】分配
一中:中心路以西(原省科研门前)——新华街以北——兴盛路以西——金源街以北区域;
二中:中心路以东(原省科研门前)——新华街以南——兴盛路以东——金源街以南——305国道以东区域。
注:以上区域不包含原城郊学区(兴顺社区、新园社区、永泰社区)。
一中招生10个班级,招生人数控制在500人以内。二中招生8个班级,招生人数控制在400以内。
    五、普通高中招生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不能乱拉学苗,不能跨市招生。严格执行市招生计划,严禁大班型,规范办学行为。
    七、几点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接受教育”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2011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有能力入学的残疾儿童各学校必须接收,经本地政府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其入学年龄可适当推迟。
    2、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阳光分班相关信息,招生过程和阳光分班的关键环节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和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实行阳光分班,科学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配备师资,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班与班之间学生数原则上不得相差2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编排座位。
    4、小学班额要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要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初中班额原则上要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0人。
    5、区教育局将严格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学籍,没有学籍的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考。
    6、学生和学籍不得分离即“籍随人走”,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各学校不存在借读生。
    7、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合理安排就读。各学校要保障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上学。大洼区内的孤儿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学校就读。
    8、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入学生,由于父母工作调动(如外市县调入我区)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入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认定,方能注册学籍和就学。但中考必须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考试,不享受名额到校待遇。
    9、财政部门将按照各校学籍人数测算并拨付公用经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不得出台与本通知精神相悖的政策,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将进行严肃处理。
    10、各学校于8月25开始受理新生(七年级和一年级)报名并做好信息登记,28日招生工作截止。于8月29日上报教育股进行审核。





附表:大洼区农村学校学区划分
1、 大洼区城郊学校:兴顺社区、新园社区、永泰社区。
2、 大洼区田家学校:田家街道、前进街道
3、 大洼区新兴学校:新兴镇
4、 大洼区清水学校:清水镇
5、 大洼区圈河学校:圈河镇
6、 大洼区王家学校:向海街道(原王家镇行政区域)
7、 大洼区榆树学校:榆树街道
8、 大洼区平安学校:平安镇
9、 大洼区西安学校:西安镇
10、大洼区东风学校:东风镇
11、大洼区新开学校:新开镇
12、大洼区新立学校:新立镇
13、大洼区唐家学校:唐家农场
14、大洼区新建学校:新建农场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大洼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印发 2017年7月7日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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