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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到市级公立医院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次数:626

    目前,盘锦市在市中心医院和盘山县医院、大洼区医院、大洼区中医院实行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

    盘锦市共有盘山县医院、大洼区医院和大洼区中医院3个县级公立医院,自2015年起在县级公立医院逐步推进实施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2015年11月,盘山县医院率先在全省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大洼区人民医院和大洼区中医院陆续启动实施。

    2017年,盘锦市在全面总结试点医院支付方式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市中心医院等市级公立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年初市卫计委起草了《关于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经市政府七届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卫计委印发《关于印发市中心医院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考核标准和付费结算标准的通知》配套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各县区新农合办每月对市中心医院实行预拨基金,半年和年底根据考核结果与市中心医院统一结算。7月12日至13日,在省新农合专家的指导下,市中心医院完成了第一次结算工作,盘锦市中心医院2017年上半年合理控费结余资金达24.66万元,按照“结余归己”的原则,结余资金归中心医院。通过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极大调动了市中心医院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仅中心医院的妇产科上半年次均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16元,剖宫产率下降了8%。

      通过公立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基金由后付制改为预付制,盘活了医院周转费用,按照“超支不补,结余归己”原则,激励了医院支付方式改革的积极性,自觉加强不合理用药和诊疗医疗费用控制,不仅减轻了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增加了医院自身收入,同时也减轻了经办机构督查的工作压力,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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