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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20 浏览次数:530
机关各科(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公开能力,根据《盘锦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文件要求,结合市住建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及我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
  二、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主要内容
  1、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公开房地产去库存系列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度,并主动及时做好解释疑惑和舆论引导。
(委房地产管理科牵头落实,委属相关部门配合)
  2、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每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进一步提升公开透明度。
(委公用事业科牵头落实,委属相关部门配合)
  3、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在委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定期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发布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及解读信息,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
  (委房地产管理科牵头落实,委属相关部门配合)
  (二)公开形式
  1、采用公告、政务公开栏,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3、以市住建委门户网站为主公开政务信息、服务信息,不断扩大公示范围。
  4、其它使社会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监督保障机制和责任要求
  (一)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详细制定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将各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报委办公室备案。
  (二)责任要求。委办公室负责对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委机关各有关科室、委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专职工作人员对各自承担的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补充、完善和整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或是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公开的,由委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予以通报。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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