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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7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报表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7-06-13 浏览次数:914

各编报单位:
  为了更好完成中国政府网(www.ccgp.gov.cn)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报表工作,理解各项统计指标内涵,现做如下解释说明:
  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按照大洼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的采购编号(DZC2017XXXXXXX)及项目名称填写。
  签订日期:根据填报季报时间段填写。
  录入日期:采购完成后,按照季度月份内录入。
  上报时间:信息统计报表于每个季度结束前10日内上报,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有上报数据的应在6月20日前上报半年报,12月20日前上报第四季度报表和年报。
  采购机构类型、组织形式:(1)采购项目通过采购中心采购的,采购机构类型选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形式选择集中采购;(2)采购项目未通过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按非招标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机构类型选择自行采购,组织形式选择分散采购。
  采购方式:按照大洼区政府采购项目通知书的审批采购方式填写,如果审批采购方式是其他选择询价。
  实施形式:选择“其它”。
  采购品目:按照实际采购品目,详细区分货物、工程、服务类别填写。
  采购计划金额:属于财政下达指标的资金填写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栏中;属于财政以函下达的资金,填写在“其他资金”栏中。通常填写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栏中。
  国库集中支付:填写实际采购金额(合同金额)。
  产品属性:如果是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必须填写。节能清单、环保清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环保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
  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
  制造商名称:指合同中约定货物的制造单位名称。
 
 
              大洼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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