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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盘锦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月2日大洼区环保局对盘锦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2日-201716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编:124200

项目名称:盘锦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线项目

    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前进街道

    建设单位:盘锦明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本溪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机动车尾气及综合性能检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800m2,总建筑面积为1800m2。项目建成后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为5条,年检测能力达4万台。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邮箱:dwhbspgs@163.com 密码:12369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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