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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洼县宏达饲料厂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4月10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大洼县宏达饲料厂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9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编:124200

项目名称:大洼县宏达饲料厂饲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永红村

    建设单位:大洼县宏达饲料厂

环评机构:核工业二四○研究所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关于大洼县宏达饲料厂饲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发[2017]41

审批日期:2017410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10102m2建筑面积2790.48m2建设内容为1条饲料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产品为配合料,按动物种类包括鸡饲料、鸭饲料、乳猪饲料、鱼饲料及蟹饲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邮箱:dwhbspgs@163.com 密码:12369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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