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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黄112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4月5日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黄112勘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14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3478066

通讯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黄112勘探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小边约130米处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环评机构:盘锦科力安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部门: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黄112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大环发[2017]38号

审批日期:2017年4月5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钻井勘探工程,井深3570m,本项目利用已有井场,井场长95m,宽46m,占地面积4370m2,占地均为永久占地,永久占地主要用于建设钻井井场和钻井辅助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邮箱:dwhbspgs@163.com 密码:12369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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