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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洼124勘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次数:4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洼124勘探项目于2016年3月1日-3月15日进行了受理公示。2016年3月16日大洼县环保局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洼124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洼124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6日-3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7-6780421
通讯地址:大洼县公共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124200
2016年3月16日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决定
文件名称: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洼124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大环发[2016]37
发文时间: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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