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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低保及救助情况2

发布时间:2016-12-20 浏览次数:468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76号)文件精神,从7月份开始,大洼区按照城区低保标准由514元/月人提高到550元/月人,按照低保标准进行差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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