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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XX单位2013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6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和审计计划安排,我局于2016年7月25日至9月20日对区XX单位2013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大洼区XX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大洼区审计局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大洼区XX单位是隶属于大洼区XX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财务在区行政经费收付中心管理核算。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省市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审核和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监管,农作物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种子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该单位内设综合股和业务股2个股室,现有干部职工12人。    (二)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2015年12月末账面资产155503元,其中:货币资金63820元,其他应收款23733元,固定资产67950元。账面负债87553元,其中:其他应付款87208元,应缴税费345元。账面净资产67950元(资产基金)。    (三)财务收支情况    2013至2015年度总收入2425446元(财政补助收入)。总支出2425446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2423141元,医疗卫生支出2305元。收支平衡。    1.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收入802353元(财政补助收入)。支出802353元(农林水事务支出)。收支平衡。    2.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收入879476元(财政补助收入)。支出879476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878226元,医疗卫生支出1250元。收支平衡。    3.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收入743617元(财政补助收入)。支出743617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742562元,医疗卫生支出1055元。收支平衡。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财务核算基本依照了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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