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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614

《关于印发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6年2月,我区成功获批了盘锦市大洼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洼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2016年7月18日,该工作方案经区一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工作方案》的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示范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引领区和支持东北振兴的推动区、宜业宜居的新城区为总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入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从解决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创业问题入手,采取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拓展创业空间,有序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目标,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专项活动,全面落实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着力解决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在住房、厂房建设、创业资金、子女教育、户籍等方面面临的难题。力争用两年时间,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局面。通过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全面激活创新创业氛围,成为推进经济持续又好又快发展的中坚力量。
  四、《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
(一)全面整合利用资源,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立足于各项资源,把返乡创业与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配套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产业支撑、政策推动、服务保障。
(二)加强基础平台建设,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拓展空间。围绕城乡一体化、宜居乡村建设等有利契机,加快基础平台建设步伐,拓展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空间。
(三)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夯实基础。构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创业就业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方案》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和省、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建立大洼区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决策和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最新工作进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对试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全区形成上下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制定工作措施。领导小组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任务和时间,对重点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区政府定期开展工作总结会,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资金支撑。区财政和各镇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现行资金渠道优先支持试点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宣传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好经验、新举措和先进典型,使试点工作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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