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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全省减灾救灾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355

一、基本灾情

7月份,我省共发生16起洪涝灾害(以市为统计单位),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共9个市、32个县区受灾。全省75.89万人受灾、7.14万人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9.42万公顷,其中绝收9541.95公顷;倒塌房屋1114间,严重损坏房屋5109间,一般损坏1.32万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67亿元。其中,“7.20”、“7.25”两次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较重。“7.20”洪涝灾害期间,我省大部分地区连续降雨70多个小时,过程平均降水量103.5毫米,位列1951年以来第五位。葫芦岛全地区126个气象观测站均达到大暴雨级别,为1951年以来最大值,单站最大为411毫米,突破历史极值。7月20日至29日,62个国家气象站中,8个气象站出现了近十年日最大降水量。辽宁省气象局发布了暴雨红色预警9次,暴雨橙色预警42次。

1、“7.20”洪涝灾情。全省43.45万人受灾,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25万人;农作物受灾4.79万公顷,其中绝收2406.7公顷;倒塌房屋571间,严重损毁房屋2090间,一般损坏房屋6548间;直接经济损失21.02亿元。

2、“7.25”洪涝灾情。全省受灾30.39万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87万人;农作物受灾4.29万公顷,其中绝收6536.1公顷;倒塌房屋533间,严重损坏房屋2868间,一般损坏房屋6345间;直接经济损失11.45亿元。

二、救助情况

(一)新灾救助

因我省7月灾情未达到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等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主要由受灾地区开展对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全省已支出救助款2187.4万元(含农房保险理赔1687.56万元)。除农房保险理赔外,主要是抚顺市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16.43万元、葫芦岛市(含绥中)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483万元。全省已发放衣被6515套,其中抚顺市70套、铁岭市200套、朝阳市150套、葫芦岛市6095套。葫芦岛市搭建帐篷160顶。

(二)冬春救助

今年初,国家下拨我省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共18105万元(含大连542万元),主要解决2015年159万需救助的受灾人员,在冬春(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问题。目前,已基本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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