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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玉文同志任沈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

发布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区委组织部委托(2014年第09号委托书),我审计组于2015年8月14日至8月24日对关玉文同志任沈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沈采街道关玉文同志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体审计报告。具体审计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沈采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辖区内政府各项管理职能。街道人员编制7人,实有人员9人。街道内设计生办、信访、劳动就业、统计等12个职能部门,下辖光明、彩虹、宏伟3个社区。
沈采街道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财务室设会计、出纳一岗一人。沈采街道办事处所辖3个社区的财务实行报账制,在街道统一核算。
    (二)关玉文同志任职情况
    关玉文同志,自1997年10月担任沈采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并于2011年12月兼任人大街工委主任。负责街道行政全面工作,具体分管财务室、人大工委、武装部、人事工作。
    (三)审计范围和内容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1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6日,单位范围是沈采街道及所辖3个社区。重点审计了该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单位债权、债务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税分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有关经济事项的决策和经济指标完成等情况。
    (四)审计方法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该单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从经济事项会议记录入手,查阅了会计报表、有关账簿、财务预算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审计重点并实施审计,审计中采用抽样审计的审计方法。
    按照《兴隆台区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制度》的规定,本次审计进行了审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举报。
    二、单位财务账面有关情况
    (一)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
    2011年,年初预算收入、支出均为9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62万元),项目支出42.43万元。当年财政拨入经费104.98万元,2011年11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经费支出34.33万元。
    2012年,年初预算收入、支出均为13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2.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12万元),项目支出75.20万元。当年财政拨入经费112.06万元,经费支出112.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62万元,津贴补贴18.75万元,奖金2.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1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2013年,年初预算收入、支出均为13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4.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6万元),项目支出74.90万元。当年财政拨入经费153.87万元,经费支出153.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72万元,津贴补贴25.69万元,奖金8.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4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2014年,年初预算收入、支出均为17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6.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56万元),项目支出9.13万元。截止2014年11月26日实际财政拨入经费143.78万元,经费支出127.83万元,账面剩余15.95万元。
    ( 二)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2011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305,663.00元。
    2012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260,769.00元。
    2013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264,447元。
    截止2014年11月26日固定资产账面余额264,447.00元。经核实沈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盘点资料显示,账实相符。
   (三)债权债务情况
    2011年末,应付款账面余额847.50元;2012-2013年末,应收款和应付款账面无余额数;截至2014年11月26日,应收款账面无余额数,应付款账面余额19,700.00元。其中:经济普查专项经费2,000.00元,工会经费3,000.00元,党建经费14,700.00元。
    (四)财税分成及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兴隆台区街道财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办法,该街道2012年全年目标1.7万元,2012年4季度11.9万元,实得2.8万元,用于街道及社区制作不锈钢宣传栏2.77万元,其余用于办公经费支出;2013年财力25万元,(零散税收财力12.9万元,代开发票12.1万元)。 2012年基数6.3万元,财力增长额18.7万元,街道分成12.4万元,(财力增长额18.7万元-2012年基数6.3万元)用于维修光明社区和彩虹社区楼顶防水8.14万元,街道社区配备电子显示屏3.64万元,其余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五)有关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通过查看沈采街道办事处2011年11月26日-2014年11月26日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并抽查相关年度凭证,沈采街道办事处对于信访维稳、创城迎检、十八大安保、绩效考评、经济普查、社区屋顶维修等维修能够在党政会议上研究决定。
    (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经抽查部分凭证,沈采街道办事处基本能够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使用,保证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七)非税收入规范性、合理性情况
在审查沈采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合理性、规范性情况时,沈采街道办事处自己提供了无非税收入证明,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
    (八)现金库存盘点、银行余额调节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26日,沈采街道办事处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172,572.98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172,572.98元,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截至2015年8月20日,沈采街道办事处现金账面余额815.50元,沈采街道实地自行盘点库存现金815.50元,账实相符。
    (九)对投诉、举报、受理、查处情况
    通过查看沈采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的情况说明资料,并与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沈采街道办事处2011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6日无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等案件发生。
    (十)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通过查看《沈采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沈采街道会计稽核制度》、《沈采街道财务出纳岗位职责》三个内控制度,沈采街道办事处能够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制度。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关玉文同志能够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能够按要求执行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任期内制定了相关的内控制度,以规范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及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单位的重大经济事项能够通过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审计范围内该单位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2011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6日的财务状况,基本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但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方面仍有待完善。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问题
    1、固定资产没有登记明细账
沈采街道办事处会计记账时,固定资产只登记总账、固定资产卡片,没有登记明细账,沈采街道没有做到账账相符。
    2、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沈采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合理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继续延用“固定基金”老会计科目。上述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大额支付现金不规范
沈采街道办事处2014年现金支付电脑维修费5400元。上述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七款“现金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1000元,超过使用现金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规定”。                                                                       
    以上问题关玉文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五、审计建议
    (一)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资格和会计工作职责,单位财务要按新的会计制度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
    (二)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健全制度,加强内控审核程序和管理责任,明确有关使用现金的范围规范管理,依法办事。
 


                        
                          
                                 兴隆台区审计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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