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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0 浏览次数:52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7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教育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坚持民族教育为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增强民族教育活力和生机,使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和学生的意愿及选择,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保持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办好少数民族双语学校,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坚持开放交流的原则。在保障民族学校独立办学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民族学校与普通学校各民族之间教育经验交流和各民族师生之间的语言文化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坚持普特政策并举的原则。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普惠性政策向民族教育倾斜,制定特殊政策重点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问题。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普及民族团结教育,促进朝鲜族学生和汉族学生的交往交流,朝鲜族双语教育得到进一步保障,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得到继承和弘扬,基本满足朝鲜族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形成更加完善的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的现代民族教育体系。
   ——普及民族团结教育。以示范校建设为抓手,以开齐开全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为基础,以开展交流活动为载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促进朝鲜族学生和汉族学生交往交流。
   ——完善少数民族双语教育。以全面普及朝鲜族双语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为重点,加强朝鲜族学校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缩小朝鲜族双语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的差距,朝鲜族双语学校师资配备和教材资源配套供应基本满足教学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课时安排,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初中毕业生中考内容范围,使用经国家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写地方补充教材,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二)加强朝鲜族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之间交流、交往、交融。
  定期组织普通中小学与朝鲜族学校开展共同备课、教育经验交流、教学研究等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轮流到朝鲜族学校指导。鼓励普通中小学与朝鲜族学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主题活动,促进民族学生之间、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交往、交融,增进相互理解。(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三)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因时因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环节和过程。积极开展以增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举办民族文化交流艺术节,将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引导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民族自豪感。(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三、加强朝鲜族双语学校建设
  (一)加强朝鲜族双语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辽宁省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朝鲜族学校配备教师、设备、图书、校舍、远程教育等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加强朝鲜族双语教育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保障朝鲜族双语学校公用经费。
  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保证朝鲜族双语学校正常运转。(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四、推进朝鲜族双语学校民族特色发展
  (一)规范朝鲜族双语学校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朝鲜族双语学校要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根据课时需要可适当增加学生在校时间。(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二)加强朝鲜族学校双语教育教研工作。
  盘锦市教师进修学院和大洼县教师进修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研训专门机构,保障朝鲜族双语教育的教研工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朝鲜族双语教育资源建设。
  要加快朝鲜族学校的信息化建设,配备所需设备,普及基本网络教学环境,提升双语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四)加强民族特色体育、音乐、美术教育。
  要重视朝鲜族学校的民族特色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保障体音美教师编制并加强培训,组织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民族特色体育、美术、音乐活动,安排经费购置所需器材、装备和服装等。(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市财政局)
    (五)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充分发挥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和建设民族特色校园工作,把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有机融入中小学教材和课程教学,适当增加优秀民族文化课程内容,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展示活动。(牵头部门:市民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朝鲜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完善朝鲜族学校教师培训机制。
   “十三五”期间, 朝鲜族学校双语教师要在省级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制定培训规划,按照每年一小训、五年一轮训的要求,定期举办朝鲜族学校教育管理者、教研人员和朝鲜族双语教师的市级培训。在分配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名额时,要单列朝鲜族学校双语教师的名额。(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保障朝鲜族学校的教师配备。
  针对朝鲜族双语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的现状,采取“退一补一”和“一事一议”的方式,合理核定朝鲜族学校双语教职工编制,提高朝鲜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标准,保证朝鲜族学校根据教学需求调入合格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朝鲜族学校双语教师的激励机制。
  提高朝鲜族学校双语教师待遇,在评聘职称、评选先进时给予倾斜,在选拔任用上优先安排.在进行考核时,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可以用民族语进行说课、答辩。对长期从事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教师,市、县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少数民族干部,具体负责本地区民族教育工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时要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民委)
    (三)加强民族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和专项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2年开展一次民族教育督导专项工作,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民族政策,将民族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监督工作制度,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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