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公开机构
与联系方式
依申请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稳岗就业
无效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6-11-20
操作>>
浏览次数:
670
次
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劳动争议仲裁
下一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