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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0 浏览次数:605

各市建委、房产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棚改和公租房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574号),住建部将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巡查,我省巡查工作将同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内容

(一)棚改建设进度情况。包括2016年目标任务的项目开工、基本建成、完成投资情况,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进展情况;开工率与2015年对比情况。

(二)棚改货币安置工作情况。包括棚改货币化安置的目标比例;当地棚改主要方式,工作进展、实际安置占比情况(直接发放货币补偿资金占比、政府搭建平台安置占比、政府购存量房安置占比)等。

(三)棚改贷款工作情况。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授信和发放情况;农业发展银行棚改贷款评审和发放情况;重点是2016年新开工棚改项目贷款工作情况。

(四)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包括公租房分配入住和目标比例完成情况,以及配套设施运行和小区管理情况;分配入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

(五)2017年棚改目标任务和项目落实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二、巡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巡查要覆盖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根据各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2016年棚改项目清单和往年公租房项目随机抽取,棚改巡查项目总套数原则上要占巡查地区2016年棚改新开工目标任务量的10%以上;公租房重点抽查建成未分配项目。

本次巡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随机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巡查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巡查安排

我省巡查工作由住建部稽查办负责,巡查组人员包括住建部稽查办领导和驻我省的规划稽查特派员。省巡查既与住建部巡查组共同巡查,又对部分地区和项目进行辐射抽查。具体巡查人员另行通知。

巡查时间和地点初步安排如下:

1.时间7月下旬,巡查地点:鞍山市、辽阳市;

2.时间:8月上旬,巡查地点: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

3.时间:9月上旬,巡查地点:阜新市、朝阳市、锦州市、葫芦岛市;

4.时间:10月下旬,巡查地点:抚顺市、铁岭市、本溪市、丹东市。

四、巡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具体部门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抽调专门人员配合做好本次巡查工作。要提供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根据巡查内容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报告。对于巡查组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抓紧整改。

 

    联 系 人: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韩 健

    联系电话:024-23447670 23447671(传真)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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