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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桥南社区棚户区改造地块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4 浏览次数:447

因大洼县棚户区改造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大洼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将从报名中符合规定要求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纳入大洼县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对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价格进行评估。现就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洼县桥南社区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

二、项目概况

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四至:东至中心路、南至双桥街、西至305国道、北至金源街(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该项目分为AC、BD、EG、FH四个地块,土地面积约3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户数约1300户。各项目拟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房屋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大洼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委托的内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五、报名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或三级以上的房地产评估资质;

2.评估人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人,房地产估价员不少于4人;

3.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应当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写明:报名项目名称;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附具下列材料:

(1)评估机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评估机构简介;

(3)评估机构近三年从事征收评估的业绩情况;

(4)拟投入该项目的评估组成人员名单及个人资格情况(附资格证书)。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或者邮寄报名表。邮寄报名表的机构须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人。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大洼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业务股室(大洼镇原水利局西楼)。

4. 邮政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邮编:124200,收件人:刘丹 电话:0427--6967207 



                                    大洼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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